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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以案说险——诚实守信,远离保险欺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王某在A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2023年5月2日,被保险人王某以确诊患恶性肿瘤在某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并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A险公司工作人员收到王某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理赔资料后发现资料有造假嫌疑,本着谨慎原则,A保险公司请第三方公估公司协助调查案件情况,经工作人员深入走访医院及王某邻居后发现其本人并未患恶性肿瘤,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系王某借用熟人的病理伪造,随后A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案。后来,王某本人在事实面前也承认了自己的保险欺诈行为,并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王某伪造医疗费用发票等理赔资料获取巨额保险金,已构成保险欺诈,A保险公司最终按保险法做出拒赔解约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A保险公司对本案进行拒赔解约处理。

案例启示:

被保险人王某为获取巨额保险金,伪造医疗费用发票等理赔资料,企图通过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还会因违反法律而受到相应的处罚。作为一名保险消费者,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诚实守信,共筑诚信金融消费环境。